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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公司商標注冊如何選擇代理公司?
所有學過商標的朋友都知道,申請崇左商標注冊不到一年,超過一年半。不包括中間拒絕。商標注冊成功后,我們不能坐以待斃,不能忽視需要注意的事項。只有這樣,才能充分保護自己的利益。
1、商標不經注冊就可以出售商標注冊后應盡快使用,并保存使用證據(部分生產、加工、銷售合同和照片等)。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注冊商標成功后連續(xù)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該注冊商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
2、使用商標,不要自己改變太多申請核準時使用的商標標識應當與注冊商標標識一致。在使用過程中,企業(yè)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不能自行更改商標文字。編者按:不允許把改成簡體字。外觀改變與他人注冊商標有相似之處的,也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3、這家公司改名了,所以我們必須事先更改它的商標權屬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到商標局辦理有關轉讓手續(xù)。例如,如果一些公司取消了他們的商標,他們將無法轉讓它們。
4、商標許可應當備案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在此,編輯建議,允許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應當督促商標權人及時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許可備案手續(xù),這是對自己商標許可的一層保護。
5、如果發(fā)現(xiàn)類似商標,應盡早提出異議為了防止自身商標的重要性被淡化,商標注冊申請人不能僅僅依靠商標局的審查員。如果你的競爭對手或你的原合伙人申請了與你相似的商標,你應該及時提出異議。否則,如果他的申請成功,你就很難通過。編輯提醒大家,商標公告后,異議期限只有三個月。在此期間,可以提出任何異議,否則將過時。
6、為了擴大使用范圍,需要進行額外的注冊申請商標注冊,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不同類別提出。經批準后,以批準使用的貨物或服務為準。注冊商標需要用于其他不同種類的商品或者服務的,還必須另行申請注冊。
7、注冊是對的如果一個企業(yè)在開業(yè)之初不想在商標上投入太多的資金,而忽略了35類的注冊,那么在企業(yè)發(fā)展一段時間后,就必須增加注冊。因為35種商標比較全面,比如目前流行的電子商務、網絡銷售、網絡服務等,即使不用也要注冊。如果有人惡意竊取注冊,那就不容易了。
8、商標更新應盡早進行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10年內有效,期滿后12個月或者6個月內,向商標局申請換發(fā)。未續(xù)展的商標無效。
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違反法律、社會公德、專利申請書不符合規(guī)定等的情形時,可以駁回專利的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和第四十條所稱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格式,并審查下列各項:
(一)發(fā)明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是否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是否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四)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通用名稱是指某類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包括行業(yè)內的規(guī)范名稱和商業(yè)實踐中約定俗成的別稱、簡稱、俗稱等。通用名稱屬于共用名稱(commonterm),僅能標示商品或服務的種類,無法發(fā)揮類似商標那樣指示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功能,如福爾馬林是甲醛的通用名稱、PDA是掌上電腦的通用名稱。
正是通用名稱這種共有財產的性質,使得消費者僅憑通用名稱無法確定商品來源。通用名稱如被少數(shù)經營者壟斷,將大大增加消費者選購商品的搜索成本,因此世界各國法律均禁止將通用名稱以崇左商標注冊的形式私有化。新《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通用名稱的認定并無明文規(guī)定,法律實踐中的認定依據主要來自3個方面:一是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二是同行業(yè)經營者約定俗成、普遍使用的名稱和專家意見,三是專業(yè)工具書、辭書等公開出版物中記載的內容。
現(xiàn)行商標法第五十七條列舉了七項商標侵權情形,是商標侵權判定中最核心的法律適用標準。相關法律規(guī)定還包括涉及不侵權抗辯的第五十九條、涉及侵權賠償額的第六十三條、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情形的第六十四條等,在商標侵權案件中基本是圍繞上述法律規(guī)定審理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不同案件中可能運用到相應法律規(guī)定、司法解釋或意見等。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類似,以致具有混淆可能性,這是商標侵權案件的焦點問題,包括相同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商標。
這里的“相同”除標識、商品或服務本身完全相同,還包括因細微差異但不影響認知的相同和盡管名稱不同但實為同一種商品或服務的相同;相同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商標、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近似商標,這里的“類似”指商品或服務在功能用途、消費群體、銷售渠道、服務方式等方面趨同,“近似”指標識在音、形、義方面的近似。
當然,除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相同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商標情形屬構成侵權外,對于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及類似商品、服務上的近似商標是否構成侵權均需以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作為最終判定標準,此時則需要權利人結合標識的近似、被控侵權標識使用的方式方法、被告是否具有攀附惡意等方面舉證,后由法院或商標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裁決。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權利人需在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中的情形舉證支持因侵權行為而應獲得的賠償數(shù)額,但多年實務證實侵權賠償額的舉證是“維權難”的難點之一。權利人需證明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shù)。上述情形均難以確定的,則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在三百萬元以下酌情裁判。
實務中,在此權利人需盡量證明權利商標的使用時間、知名度、因侵權而造成的市場份額流失事實、侵權人因侵權行為在網絡銷售、銷售額信息發(fā)布、所涉及行業(yè)商品或服務的利潤構成等,此部分需要當事權利人的配合。當然,侵權賠償數(shù)額中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在維權時的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等合理支出實則是先行墊付,在侵權判定成立時上述費用會由法院判令由被告償付。這盡管不是“先投入再產出”的關系,但應成為權利人在自身合法權利受到損害時敢于維權的后盾,是法律賦予權利人進行合法維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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